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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作者:李全利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2次举报


一般来说,普通的民事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即为自始无效,当事人可请求恢复到未签合同的初始状态;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则略有不同,劳动合同若被确认为无效后,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单位仍要支付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被认定以后的处理,《劳动法》并没有进一步做出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一、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一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支付劳动者劳动劳动报酬,而且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因为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另外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用人单位应当赔偿损失。

二、劳动者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者主张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是根据过错责任来确定的:一方对另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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