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引发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之确定为“高空抛物罪”。这标志着法律规制高空抛物行为进入新阶段。《刑法修正(十一)》施行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高空抛物刑事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在新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发挥其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有必要调研总结审判经验,下面分别就几个核心要素进行简析。
首先,看被告人抛物的地点。通过检索案例和判决,我们可以看到几乎均为住宅区往下抛掷,属于人员密集地区。 法官无一例外都详细描述了抛物的地点,显然这是构成高空抛物罪的重要因素。在人员密集的住宅区往下抛物,显然造成伤害结果的概率更高,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大。如果在荒无人烟的地方随便怎么抛也不会造成伤害,不用刑法规制。所以,法官在考虑定罪时,首要考虑的就是抛物的地点。
其次,是抛掷的具体物品。抛掷的物品也是影响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关键要素。如果抛下的是没有重量的物品,比如纸片、塑料袋等,即使砸到人身上也不会造成伤害,当然该行为就没有危险性,也谈不上“情节严重”。 在判决书描述抛掷物品时,为了表明物品的危险性,通过重量、体积、面积等对其量化描述,使被告人抛掷行为的危险性显而易见。
再次,就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来看。 高空抛物罪的最高量刑为一年有期徒刑,属于轻罪,如果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其量刑不足以调整这样的行为。因此,2019《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处罚。”
最后,量刑情况。 通过检索判例可以看到高空抛物罪缓刑率还是很高的。但同时是否造成危害结果与适用缓刑似乎并无明显的关联。通常理解认为造成危害结果的判刑更重没有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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