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开始至今,新冠肺炎疫情已经持续了两年多的时间。疫情对我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影响,餐饮住宿、物流交通、文化旅游、制造业、零售业等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进而对相关合同的履行带来连锁反应。
疫情期间,不少律师经常会遇到”因疫情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通过法律途径能否帮助解决”此类的问题。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履行纠纷在法院受理案件类型中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一、疫情并不当然构成不可抗力,合同履行能否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首先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且该种情况必须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这三种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要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由此也可以看出不可抗力适用程序之严。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1、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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