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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摔伤想赖人,律师发问还真相

发布者:李全利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905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回放】

王某和范某同是郯城县某村人,两家是邻居,开始关系很好。范某的儿子到了结婚年龄一直找不到对象,王某就到处找亲戚问朋友帮着范某说儿媳妇,邻居都给王某开玩笑说好像是王某的儿子说不着媳妇一样。后来王某通过亲戚给范某的儿子介绍成了一个媳妇。范某的儿子婚后不孝顺,经常和范某夫妇吵架,2004年范某的儿子把范某赶出了家门。范某被赶出家门后,居无定所,没有宅基地也没有钱盖房子。

这时,范某又找王某寻求帮助,1997年10月份王某从村里承包了一处1.5亩的空闲地用于栽种树木,承包期限至2014年4月份,范某就想暂用王某的一点土地盖一间老年房,并承诺三两年内就自己再另找地方盖房子,王某同意让范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盖两间老年房。2004年冬天,范某夫妇在王某的承包地上盖起了两间老年房,再后来范某就将儿子不孝的原因归咎于王某给自己介绍了一个不孝顺的儿媳妇,两家关系开始恶化。

2014年 5月份,王某的1.5亩承包地到期,村委没有领导班子,没有村书记和村主任,所以王某无法和村委签订续包合同。范某认为这是一个将该块承包地据为己有的最佳时机,就买了大砖,在承包地周围拉起了院墙,这遭到王某的极力反对。为此,两家开始了游击战,范某夫妇趁夜里没人就垒一截院墙,王某白天发现就给拆一截。2014年6月3日15时许,范某在垒院墙的过程中又遭到王某的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就在双方争吵过程中,范某突然摔倒,随后范某接着拨打了 120和110,120到来后,范某被送进了医院,过了几天范某到派出所要求做伤残鉴定,并要求派出所追究王某的责任。派出所询问完双方后,无法认定王某致范某受伤,并告知范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范某最终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范某在诉状中称被告王某推倒了原告砌好的院墙三米多长,并将原告范某的左手砸伤,原告先后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某乡镇卫生室治疗花费医疗费。原告范某多次找派出所就双方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未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

【案件分析】

王某接到诉状和开庭传票后,认为自己没有伤人反被告感到很委屈,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引狼入室又感觉很窝火。王某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详细询问了王某事情的来龙去脉,本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作为被告有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是王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也会是庭审的一个焦点问题。

通过进一步询问本律师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本律师又和王某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具体查看,通过现场来看,范某所称的砸伤她的院墙只垒了三层,这在派出所出警时拍摄的照片中也可以看出。根据现场反映的情况来看,王某推砖不可能只砸伤范某的左手,本律师认为本案存在范某自伤并讹诈王某的可能。为了还原真相,本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罗列了庭审发问提纲。

【还原真相】

庭审中,原告范某为了证实被告王某推墙砸伤其脚的事实,提供了派出所的两份询问笔录。在派出所对范某的询问笔录中,范某称王某推墙砸伤其手,但是在派出所对王某的询问笔录中,王某否认推墙砸伤范某的手。本律师认为这两份询问笔录只是派出所针对案情向王某和范某做的简单记录,并没有对范某的伤是否是王某推墙所致作出结论性认定,因此两份笔录不能作为王某推墙砸伤范某的证据使用。此后,本律师又围绕着范某的伤是不是王某推墙砸伤对范某展开了询问。

1、被王某推倒的砸伤范某左手的墙是什么方向的?

范答:南北方向的。

2、这个墙有多高垒了几层大砖每块砖的高度大约是多少?

范答:墙有1.3米左右,垒了几层大砖忘了,每块砖有多高我也不知道。

3、你被砸伤的时候是站在墙的东面还是西面?

范答:东面

4、你被砸伤的时候在墙的南边还是北边?

范答:南边。

5、砸伤你的大砖是被王某踢倒的,还是推倒的?

范答:是被王某推倒的。

6、你被砸伤的时候,大砖掉了几块?

范答:掉了有十几块。

7、当时只砸你手吗?

范答:不是,还有脖子后面。

8、你被砸了之后是背部朝下倒的,还是面部朝下倒的?

范答:我是仰倒的,也就是背部朝下倒的。

9、你被砸伤之后跑了吗?

范答:没有。

10、为什么不跑?

范答:我当时被砸晕了。

11、你被砸倒的时候墙的东面有砖吗?

范答:有。

12、砖多吗大约有多少块?

范答:不多,也就八九块。

13、被王某推倒的墙离西面的墙和东面的简易棚有多远的距离?

范答:具体多远我不知道,墙东边和墙西边也就只能站开两个人。

在发问完后,本律师做了发问小结,通过本律师对范某的询问,结合范某的回答。可知范某的伤是被王某推倒的墙上掉下来的大砖砸伤的是完全不可能的。首先,结合派出所出警拍摄的照片和被告当庭出示的照片可以看出被王某推倒的墙只有三块砖的高度,最多也就八十公分。这么矮的墙不可能砸到范某的手,另一方面大砖从墙上掉下来,也不可能只砸到范某的手,还可能砸倒范某的腿或者脚。原告范某称被告王某推倒的墙有1.3米,当时掉下来的砖有十几块。王某的身高约1.6米,且驼背,年龄也已62岁了,凭王某的力气是不可能一次推掉十几块大砖的。另外,一次性从墙上掉下来十几块砖,更不可能只砸伤原告范某的左手和后颈部,还可能会致范某身体他处受伤。原告范某称,她是被砖仰面砸倒的,原告范某背部可能因与地面接触受伤,那么范某的面部、胸部等更应被砖砸伤,而范某的面部和胸部等恰恰没有伤。范某称其被墙上的砖砸晕倒,那么砖多数应该超过其头部,砖砸其头部致其晕倒,事实上墙没有这么高的高度。综上,原告范某称其伤是被告王某推墙所致,有悖生活常识,更不符合事实真相,原告的诉讼主张缺少有利证据证实,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的诉讼主张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谎言被拆穿,真相被还原,冤屈被洗刷。

【律师建议】

法律是公正的,当发生纠纷时,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以一种积极的心态积极去面对,积极应诉,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通过各种方式,探究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争取公正的判决。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回放】

王某和范某同是郯城县某村人,两家是邻居,开始关系很好。范某的儿子到了结婚年龄一直找不到对象,王某就到处找亲戚问朋友帮着范某说儿媳妇,邻居都给王某开玩笑说好像是王某的儿子说不着媳妇一样。后来王某通过亲戚给范某的儿子介绍成了一个媳妇。范某的儿子婚后不孝顺,经常和范某夫妇吵架,2004年范某的儿子把范某赶出了家门。范某被赶出家门后,居无定所,没有宅基地也没有钱盖房子。

这时,范某又找王某寻求帮助,1997年10月份王某从村里承包了一处1.5亩的空闲地用于栽种树木,承包期限至2014年4月份,范某就想暂用王某的一点土地盖一间老年房,并承诺三两年内就自己再另找地方盖房子,王某同意让范某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盖两间老年房。2004年冬天,范某夫妇在王某的承包地上盖起了两间老年房,再后来范某就将儿子不孝的原因归咎于王某给自己介绍了一个不孝顺的儿媳妇,两家关系开始恶化。

2014年 5月份,王某的1.5亩承包地到期,村委没有领导班子,没有村书记和村主任,所以王某无法和村委签订续包合同。范某认为这是一个将该块承包地据为己有的最佳时机,就买了大砖,在承包地周围拉起了院墙,这遭到王某的极力反对。为此,两家开始了游击战,范某夫妇趁夜里没人就垒一截院墙,王某白天发现就给拆一截。2014年6月3日15时许,范某在垒院墙的过程中又遭到王某的阻拦,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就在双方争吵过程中,范某突然摔倒,随后范某接着拨打了 120和110,120到来后,范某被送进了医院,过了几天范某到派出所要求做伤残鉴定,并要求派出所追究王某的责任。派出所询问完双方后,无法认定王某致范某受伤,并告知范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范某最终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范某在诉状中称被告王某推倒了原告砌好的院墙三米多长,并将原告范某的左手砸伤,原告先后在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某乡镇卫生室治疗花费医疗费。原告范某多次找派出所就双方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未果。为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

【案件分析】

王某接到诉状和开庭传票后,认为自己没有伤人反被告感到很委屈,另一方面,认为自己引狼入室又感觉很窝火。王某找到本律师,本律师详细询问了王某事情的来龙去脉,本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作为被告有没有实施侵权行为是王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也会是庭审的一个焦点问题。

通过进一步询问本律师发现了一些蛛丝马迹,本律师又和王某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具体查看,通过现场来看,范某所称的砸伤她的院墙只垒了三层,这在派出所出警时拍摄的照片中也可以看出。根据现场反映的情况来看,王某推砖不可能只砸伤范某的左手,本律师认为本案存在范某自伤并讹诈王某的可能。为了还原真相,本律师根据实际情况,罗列了庭审发问提纲。

【还原真相】

庭审中,原告范某为了证实被告王某推墙砸伤其脚的事实,提供了派出所的两份询问笔录。在派出所对范某的询问笔录中,范某称王某推墙砸伤其手,但是在派出所对王某的询问笔录中,王某否认推墙砸伤范某的手。本律师认为这两份询问笔录只是派出所针对案情向王某和范某做的简单记录,并没有对范某的伤是否是王某推墙所致作出结论性认定,因此两份笔录不能作为王某推墙砸伤范某的证据使用。此后,本律师又围绕着范某的伤是不是王某推墙砸伤对范某展开了询问。

1、被王某推倒的砸伤范某左手的墙是什么方向的?

范答:南北方向的。

2、这个墙有多高垒了几层大砖每块砖的高度大约是多少?

范答:墙有1.3米左右,垒了几层大砖忘了,每块砖有多高我也不知道。

3、你被砸伤的时候是站在墙的东面还是西面?

范答:东面

4、你被砸伤的时候在墙的南边还是北边?

范答:南边。

5、砸伤你的大砖是被王某踢倒的,还是推倒的?

范答:是被王某推倒的。

6、你被砸伤的时候,大砖掉了几块?

范答:掉了有十几块。

7、当时只砸你手吗?

范答:不是,还有脖子后面。

8、你被砸了之后是背部朝下倒的,还是面部朝下倒的?

范答:我是仰倒的,也就是背部朝下倒的。

9、你被砸伤之后跑了吗?

范答:没有。

10、为什么不跑?

范答:我当时被砸晕了。

11、你被砸倒的时候墙的东面有砖吗?

范答:有。

12、砖多吗大约有多少块?

范答:不多,也就八九块。

13、被王某推倒的墙离西面的墙和东面的简易棚有多远的距离?

范答:具体多远我不知道,墙东边和墙西边也就只能站开两个人。

在发问完后,本律师做了发问小结,通过本律师对范某的询问,结合范某的回答。可知范某的伤是被王某推倒的墙上掉下来的大砖砸伤的是完全不可能的。首先,结合派出所出警拍摄的照片和被告当庭出示的照片可以看出被王某推倒的墙只有三块砖的高度,最多也就八十公分。这么矮的墙不可能砸到范某的手,另一方面大砖从墙上掉下来,也不可能只砸到范某的手,还可能砸倒范某的腿或者脚。原告范某称被告王某推倒的墙有1.3米,当时掉下来的砖有十几块。王某的身高约1.6米,且驼背,年龄也已62岁了,凭王某的力气是不可能一次推掉十几块大砖的。另外,一次性从墙上掉下来十几块砖,更不可能只砸伤原告范某的左手和后颈部,还可能会致范某身体他处受伤。原告范某称,她是被砖仰面砸倒的,原告范某背部可能因与地面接触受伤,那么范某的面部、胸部等更应被砖砸伤,而范某的面部和胸部等恰恰没有伤。范某称其被墙上的砖砸晕倒,那么砖多数应该超过其头部,砖砸其头部致其晕倒,事实上墙没有这么高的高度。综上,原告范某称其伤是被告王某推墙所致,有悖生活常识,更不符合事实真相,原告的诉讼主张缺少有利证据证实,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范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经法庭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实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原告的诉讼主张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谎言被拆穿,真相被还原,冤屈被洗刷。

【律师建议】

法律是公正的,当发生纠纷时,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以一种积极的心态积极去面对,积极应诉,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通过各种方式,探究案件背后的事实真相,争取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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