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4 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为A某某,代理律师为李小龙,来自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被告为B某某。
2023 年 12 月 22 日,B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与A某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A某某借款 30 万元,借款期限 1 个月,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 月 21 日,借款利率为月息 1.2%,用途为业务经营,支付方式为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需承担包括律师费在内的相关费用。当日,A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向B某某交付 30 万元,转账附言为 “借款”。
借款期限届满后,B某某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经A某某多次催讨,B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 年 1 月 25 日,A某某为解决与B某某的纠纷,与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
庭审中,B某某辩称实际借款 285000 元,双方未约定利息,签订合同时合同部分内容空白。B某某称借款是为偿还银行贷款,通过中间人C某某帮忙筹钱,C某某要求每月 21 日之前支付 15000 元利息,其在收到A某某汇款后,按C某某提供的账号向案外人D某某转账 15000 元用于还款,并提供了转账记录。A某某认可C某某为中间人,但不认识D某某,否认B某某还款 15000 元的事实,坚称出借本金为 30 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A某某提供的《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足以证明双方存在 30 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该关系合法有效,A某某已履行出借义务,B某某应按期还款。B某某主张已偿还 15000 元,但未能证明该转账与本案的关联性,法院不予采信。《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为月息 1.2%,A某某要求B某某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 4 倍支付利息,未超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合同约定,B某某应承担A某某的律师费。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B某某偿还A某某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支付利息(以 30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计算);B某某支付A某某律师费 20000 元;案件受理费 6170 元由B某某负担。以上款项均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若B某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