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8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某某,男,汉族,1991 年 7 月 xx日出生,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入职甘肃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制造部操作工。2023 年 9 月 1 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1670 元,同时A某某每月可享受 1500 元省级财政大学生进企业补贴。委托代理人:李小龙,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 年 10 月xx日,A某某在公司工作时从约 3.5 米高的货梯上掉落,受伤后被紧急送往武山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 “骨盆骨折” 并收治于骨科。此次事故经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 年 10 月 xx日,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A某某为八级伤残。经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 6 个月,自 2023 年 10 月 xx日至 2024 年 4 月xx日。
因公司未依法支付相应工伤待遇,2024 年 11 月 xx日,A某某向武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请求如下:
1.要求公司支付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 xx元。
2.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xx元。
3.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
4.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xx元。
5.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元。
6.支付护理费 xx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xx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xx元)、营养费 xx元、交通费xx元。
7.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8.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xx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8万元。
公司辩称已按规定为A某某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费用,A某某主张的部分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公司提出以下反请求:
1.A某某受伤后,公司垫付医疗费 25765.31 元,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1783.76 元并打入A某某账户,但A某某未返还公司垫付费用,要求其返还已报销的垫付医疗费 25765.31 元。
2.A某某停工留薪期满后,未按要求提供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证据或请假证明,也未返岗或重新选岗,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xx日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至 2024 年 10 月,经核算超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630.44 元,要求A某某返还该部分费用。
1.A某某入职、签订合同、工资及补贴标准等情况属实。
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停工留薪期时长无误,停工留薪期工资实际应为 3500 元 / 月(大学生进企业补助 1500 元 + 公司承担 2000 元)。
3.公司垫付医疗费及社保报销金额准确,且报销款已打入A某某账户,其未返还公司。
4.公司为A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属实,存在超额缴纳情况。
本案焦点在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确认。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为公司虽于 2024 年 7 月 xx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积极履行后续终止事项,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4 年 10 月 xx日解除。
1.2025 年 1 月 xx日前,公司支付A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12000 元。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 2024 年 10 月 xx日解除,2025 年 1 月 xx日前,公司支付A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8500 元。
3.2025 年 1 月xx日前,A某某返还公司住院报销费用 21783.76 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公司协助A某某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张,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驳回A某某其他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