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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定纷止争:A某某工伤权益与公司诉求的权衡裁决》

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8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例背景

A某某,男,汉族,1991 年 7 月 xx日出生,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入职甘肃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制造部操作工。2023 年 9 月 1 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标准为 1670 元,同时A某某每月可享受 1500 元省级财政大学生进企业补贴。委托代理人:李小龙,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事故经过与认定

2023 年 10 月xx日,A某某在公司工作时从约 3.5 米高的货梯上掉落,受伤后被紧急送往武山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 “骨盆骨折” 并收治于骨科。此次事故经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 年 10 月 xx日,天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A某某为八级伤残。经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 6 个月,自 2023 年 10 月 xx日至 2024 年 4 月xx日。

三、争议产生

(一)A某某诉求

因公司未依法支付相应工伤待遇,2024 年 11 月 xx日,A某某向武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请求如下:

1.要求公司支付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 xx元。

2.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xx元。

3.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

4.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xx元。

5.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元。

6.支付护理费 xx元(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xx元、住院期间护理费 xx元)、营养费 xx元、交通费xx元。

7.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

8.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xx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8元。

(二)公司回应与反请求

公司辩称已按规定为A某某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费用,A某某主张的部分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公司提出以下反请求:

1.A某某受伤后,公司垫付医疗费 25765.31 元,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21783.76 元并打入A某某账户,但A某某未返还公司垫付费用,要求其返还已报销的垫付医疗费 25765.31 元。

2.A某某停工留薪期满后,未按要求提供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证据或请假证明,也未返岗或重新选岗,公司于 2024 7 xx日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继续为其缴纳社保至 2024 10 月,经核算超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630.44 元,要求A某某返还该部分费用。

四、仲裁审理与裁决

(一)审理查明事实

1.A某某入职、签订合同、工资及补贴标准等情况属实。

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以及停工留薪期时长无误,停工留薪期工资实际应为 3500 / 月(大学生进企业补助 1500 + 公司承担 2000 元)。

3.公司垫付医疗费及社保报销金额准确,且报销款已打入A某某账户,其未返还公司。

4.公司为A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属实,存在超额缴纳情况。

(二)仲裁焦点与依据

本案焦点在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确认。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为公司虽于 2024 年 7 月 xx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积极履行后续终止事项,故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4 年 10 月 xx日解除。

(三)仲裁裁决结果

1.2025 1 xx日前,公司支付A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12000 元。

2.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 2024 10 xx日解除,2025 1 xx日前,公司支付A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8500 元。

3.2025 1 xx日前,A某某返还公司住院报销费用 21783.76 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公司协助A某某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张,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驳回A某某其他仲裁请求。


李小龙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李律师在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天水
  • 执业单位: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20520********8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