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小龙律师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2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某某,女,1998年11月xx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某某,男,1999年3月xx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
原告A某某与被告B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某某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男孩C某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原告享有正常探视权;3.被告婚前购买的登记在被告父亲名下某某房屋,婚后原、被告共同还贷部分由被告给予原告补偿款54000元;4.婚后购买的轿车归被告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由被告个人承担,车辆首付款及还贷部分由被告给予原告补偿款78000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在工作时相识,2017年12月28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2018年8月22日生育男孩C某某,2021年3月8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23年3月原告曾起诉离婚,后撤诉。
自2023年4月双方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原告无婚前陪嫁财产。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某某提出离婚,被告B某某同意;
二、男孩C某某由被告B某某抚养,原告A某某自2024年起每年12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72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截止2036年),原告A某某对男孩C某某享有探望权,具体探望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三、原告A某某当庭给付分居期间抚养费5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A某某负担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