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刘X于2018年12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刘X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约定工资9000元/月。2024年4月中旬单位人事,以公司以后不设软件开发岗为由约谈刘X,希望刘X接受公司调岗降薪(开发岗调整到辅助岗,工资9000降到5000元),刘X不同意。2025年4月底公司人事又以调整办公位置为由,将刘X的办公位调整到机房,该机房原本没有办公位,简单说就是为刘X专设的。刘X以机房嘈杂、有辐射等不适合办公为由,拒不接受。5月6日公司又以电脑涉密为由扣押刘X电脑(刘X两台电脑一台是公司,一台是公司拖欠刘X工资抵的电脑,但没有证据),刘X称扣押的电脑系他私人电脑,不同意扣押,引发矛盾,最后刘X报警。5月7日单位以刘X不服从公司管理,报警影响公司经营等理由依据单位员工手册某某条解除刘X的劳动合同。
二、办案经过:
刘X有一点的维权意识,在单位人事与其谈调岗降薪、调整办公位期间,他均进行了录音,留存了证据。在被辞退后也是第一时间咨询赵律师如何维权?赵律师在查看他所以证据后,认为事实比较清楚,为减少刘X的维权成本,建议刘X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可一直没有结果,后因劳动仲裁期限(1年)快到,无奈只有申请劳动仲裁。
三、仲裁结果:
刘X的仲裁申请全部得到支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将近99000元,拖欠工资近1.5万,刘X非常满意。
四、律师建议:
1、面对单位的调岗降薪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在劳动者不同意后,单位通过其他不当方式逼迫劳动者离职的一些行为也及时做好证据留存。同时保留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话录音等作为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2、企业员工手册或企业管理办法,必须让员工学习,知晓签字同意才对员工发生效力,否则企业不能依据单方制作的管理办法辞退员工。
3、劳动监察无果时,尽快劳动仲裁,以免错过时间。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