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男方与女方均系再婚,登记结婚结婚不久,仅共同生活仅 9 个月即因感情破裂分居。案涉核心争议为房产一套(含地下车位) 的归属,该房购房首付 56 万元全部来源于男方婚前贷款,且贷款由男方以婚前存款、公积金全额清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后次日,且以女方名义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 8:2 比例分割,判令男方向对方支付 11.2 万元补偿款。男方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驳回对方补偿请求,并依法纠正财产分割错误。对方亦上诉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二、办案难点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后次日,形式上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款经由对方账户支付,存在款项性质认定争议;
一审已按贡献比例分割,二审改判难度较大;
双方再婚、共同生活时间短,财产混同程度低,需精准剥离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三、办案思路与核心策略
固定关键证据链:梳理银行贷款流水、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定期存款凭证、公积金提取记录,完整证明首付 56 万元全部来自男方婚前贷款,贷款本息均由婚前财产清偿,购房资金与婚后共同财产无关联。
法律定性精准突破: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主张婚前财产出资、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无赠与意思表示的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婚姻事实强化主张:双方婚姻仅存续 9 个月,无共同还贷、共同装修等长期贡献,对方未实际出资,不应享有房产份额。
程序与实体双轨抗辩:指出一审财产分割计算错误、未依法审查对方转移财产行为,请求二审全面纠正。
四、裁判结果(完胜)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准予离婚判项;
撤销一审房产分割、财产补偿全部判项;
案涉房产归男方单独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男方享有与承担;
驳回对方所有上诉请求,男方无需支付任何房产补偿款。
五、案例亮点与典型意义
婚前出资婚后购房的权属认定突破:明确婚后签订合同但全部婚前财产出资、无共同贡献的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推翻一审 “婚后购房即共同财产” 的机械认定。
短婚再婚财产保护标杆案例:为再婚、短婚人群婚前财产隔离、婚后购房权属争议提供清晰裁判指引,有效防范婚前财产因结婚被不当分割。
二审全案改判,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从 “需支付 11.2 万元补偿” 到 “房产完全归己方、无补偿义务”,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证据为王,专业致胜:以完整资金流向证据链还原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成功实现二审逆转。
六、律师提示:
婚前出资购房,尽量以本人名义签订合同、支付款项,避免资金经由他人账户引发权属争议;
再婚家庭应提前做好财产约定,明确婚前财产范围、婚后购房出资与归属;
离婚房产争议中,资金来源、出资性质、贡献大小是核心裁判依据,务必完整保存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本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争议解决,以专业证据梳理、精准法律适用、高效庭审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