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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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暂再婚离婚房产争议逆转胜诉 —— 襄阳中院离婚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赵芳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30日 480人看过 举报

2026-03-3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男方与女方均系再婚,登记结婚结婚不久,仅共同生活仅 9 个月即因感情破裂分居。案涉核心争议为房产一套(含地下车位) 的归属,该房购房首付 56 万元全部来源于男方婚前贷款,且贷款由男方以婚前存款、公积金全额清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后次日,且以女方名义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审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按 8:2 比例分割,判令男方向对方支付 11.2 万元补偿款。男方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驳回对方补偿请求,并依法纠正财产分割错误。对方亦上诉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二、办案难点

  1.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婚后次日,形式上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房款经由对方账户支付,存在款项性质认定争议;

  3. 一审已按贡献比例分割,二审改判难度较大;

  4. 双方再婚、共同生活时间短,财产混同程度低,需精准剥离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

三、办案思路与核心策略

  1. 固定关键证据链梳理银行贷款流水、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定期存款凭证、公积金提取记录,完整证明首付 56 万元全部来自男方婚前贷款,贷款本息均由婚前财产清偿,购房资金与婚后共同财产无关联。

  2. 法律定性精准突破依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主张婚前财产出资、婚后登记在对方名下但无赠与意思表示的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3. 结合婚姻事实强化主张:双方婚姻仅存续 9 个月,无共同还贷、共同装修等长期贡献,对方未实际出资,不应享有房产份额。

  4. 程序与实体双轨抗辩:指出一审财产分割计算错误、未依法审查对方转移财产行为,请求二审全面纠正。

四、裁判结果(完胜)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1. 维持准予离婚判项;

  2. 撤销一审房产分割、财产补偿全部判项

  3. 案涉房产归男方单独使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男方享有与承担;

  4. 驳回对方所有上诉请求,男方无需支付任何房产补偿款。

五、案例亮点与典型意义

  1. 婚前出资婚后购房的权属认定突破明确婚后签订合同但全部婚前财产出资、无共同贡献的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推翻一审 “婚后购房即共同财产” 的机械认定。

  2. 短婚再婚财产保护标杆案例:为再婚、短婚人群婚前财产隔离、婚后购房权属争议提供清晰裁判指引,有效防范婚前财产因结婚被不当分割。

  3. 二审全案改判,实现委托人核心诉求:从 “需支付 11.2 万元补偿” 到 “房产完全归己方、无补偿义务”,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4. 证据为王,专业致胜:以完整资金流向证据链还原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成功实现二审逆转。

六、律师提示:

  1. 婚前出资购房,尽量以本人名义签订合同、支付款项,避免资金经由他人账户引发权属争议;

  2. 再婚家庭应提前做好财产约定,明确婚前财产范围、婚后购房出资与归属;

  3. 离婚房产争议中,资金来源、出资性质、贡献大小是核心裁判依据,务必完整保存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本律师团队专注婚姻家事、离婚财产分割、房产争议解决,以专业证据梳理、精准法律适用、高效庭审抗辩,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裁判结果。

赵芳律师,中共党员,毕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执业于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8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
1420620********8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