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离婚纠纷与分家析产纠纷相互交叉,一个案子的结果,决定另外一个案子的走向,案情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案件背景:
张某男与陈某女在2018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父母宅基地拆迁,张某父亲作为家庭代表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办法根据拆迁房屋,结合安置人数补偿安置。其中安置人数含有张某、陈某,及陈某与张某未育保留一个孩子的安置份额。
2023年张某起诉陈某离婚,陈某因旧疾复发,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张某隐瞒事实,谎称陈某外出打工,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缺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2024年张某又向法院起诉离婚,这时陈某才知晓张某已起诉两次,陈某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于是找到赵律师,寻求利益最大化保障。
赵律师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我们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依据协议,我们能清晰算出应属于女方个人部分的拆迁利益。起初,我们希望男方支付属于女方属于个人部分的拆迁款,孩子的份额女方放弃。如男方同意话,双方调解结案,但男方企图让女方净身出户,调解失败,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后男方上诉。
在男方上诉的期间,我代理女方起诉男方父母及男方,要求分家析产,要求分割属于自己份额的拆迁利益。女方之所以不同意离婚,很大的原因是属于自己的拆迁利益,男方不想给她,所以想在离婚前把财产分割清楚。鉴于男方已两次起诉离婚,我们认为家庭共有关系已丧失,女方可起诉分家析产,且我们之前办理过类似的案子,也收到过法院支持的判决。
在离婚案件上诉中院开庭前,我收到另外一个分家析产的案件中院判决,这个案子与我们目前起诉分家析产案子类型非常相似,一审女方要求分割个人拆迁利益,一审法院支持,男方家庭上诉,二审中院撤销判决,改判,改判理由是双方未离婚,家庭共有关系未解除,分割条件不成就,导致二审驳回女方的起诉。这个判决结果对我们来说,非常不利,导致我们分家析产的案子可能会面临被驳的风险。于是,在中院离婚案子开庭前,我跟女方及家属反复沟通,希望他们在二审开庭时,能够同意离婚,离婚后我们再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这样就有了事实与法律基础,但是女方经过多次沟通商量,最终还是不同意离婚,原因很简单就是普通老百姓认为的什么都没说好,就把婚离掉了,感觉空唠唠的,担心以后要不到钱了,于是坚决还是不同意离婚。二审按照女方意愿答辩不同意离婚,二审判决不准离婚。
随后,分家析产一案一审开庭,因为已知晓中院的裁判观点,这个案子可能也会被驳,所以在开庭前与女方家庭充分沟通,变更诉讼请求,原来诉请的分割个人部分,变更为要求确认三人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得到确认,以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多出半个人的利益,女方最终得到利益也会更高一些,但有个弊端,可能诉讼费会补交。经过利弊权衡后,女方最终同意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依据拆迁补偿协议确认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拆迁款数额。开庭后,经过与审理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代理意见,最终这个案子得到法院的支持,确认夫妻财产数额近80万,比原来只要求个人的多了近20万,得到女方及家人的认可和满意。
律师办案分享:
1、类似本案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融合的情况下,是先离婚,还是先分家,实务操作各有不同,但无论怎么都可能需要2-3个案子才可能彻底解决好纠纷。
如先离婚,婚后需要先打一个分家析产,将夫妻小家庭的财产从大家庭中析出,然后在打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才能最终获得自己的财产利益。
如像本案未离婚,先分家析产,将小家庭财产从大家庭析出(确认),后离婚纠纷明确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依据前一个判决能够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如男方同意支付,离婚解决,财产分割完毕,案子了结。如男方不同意支付,抗辩钱在他父母那里,后面还可能增加一个诉讼,起诉男方父母,要求根据前两个判决,分割属于女方财产的数额。
2、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至今仍然存在,看似类同的案子,其实还是存在细微差异,当出现对自己案子不利局面的时候,想尽一切办法,采取迂回战术,争取满意的诉讼效果;
3、代理案子中一切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律师不能代当事人拿主意,只能分析案子,最终还是当事人来决定,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决定,争议利益最大化。像本案,女方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二审同意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然后毫无障碍的打分家析产纠纷的案子,可女方意见反反复,在开庭前一天晚上又明确告知我,还是不同意离婚,根据女方的意见,当即调整诉讼策略,争取不判离。
4、关于离婚掺杂分家析产及拆迁安置利益引发的纠纷案子,赵律师代理多起类似案子,具有丰富的办理经验,如有类似案子可委托赵律师代理解决。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