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朋友“光头”,光头谎称借用李某银行卡接收“工程款”,到账后给点好处费,李某也没多考虑就把银行卡借给光头使用,且配合光头去两家银行卡取现,卡中零头未取说是留给李某的好处费。 后李某银行卡被冻结,接到襄阳警方电话传唤,因需回老家一趟未及时到案,被上网追逃,在乘坐高铁时被抓获,做了询问笔录后就办理了取保。因此,李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情不严重,直到再次通知到案后,马上羁押,被送往襄阳市看守所关押。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做好心理辅导,进行法律解答。李某存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认罚。最终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如果听取律师建议,开庭前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是6个月。
三、本案律师观点
1、不要把银卡外借,更不能帮助别人去银行取现。只要涉嫌银行卡、电话卡借用这种多数是涉嫌帮信罪(轻罪),如陪同到银行取现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重罪)。
2、接到警方传唤电话,及时到案,争取自首情节。
3、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听取专业律师建议,该认罪时就要认罪,争取最有利的量刑。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