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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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给朋友借银行卡收钱,结果却被判刑,交友需谨慎,银行卡、电话卡一律不外借。

发布者:赵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24日 662人看过 举报

2024-12-24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朋友“光头”,光头谎称借用李某银行卡接收“工程款”,到账后给点好处费,李某也没多考虑就把银行卡借给光头使用,且配合光头去两家银行卡取现,卡中零头未取说是留给李某的好处费。 后李某银行卡被冻结,接到襄阳警方电话传唤,因需回老家一趟未及时到案,被上网追逃,在乘坐高铁时被抓获,做了询问笔录后就办理了取保。因此,李某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情不严重,直到再次通知到案后,马上羁押,被送往襄阳市看守所关押。

二、办案过程及结果

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做好心理辅导,进行法律解答。李某存有侥幸心理,拒不认罪认罚。最终以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如果听取律师建议,开庭前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是6个月。

三、本案律师观点

1、不要把银卡外借,更不能帮助别人去银行取现。只要涉嫌银行卡、电话卡借用这种多数是涉嫌帮信罪(轻罪),如陪同到银行取现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重罪)。

2、接到警方传唤电话,及时到案,争取自首情节。

3、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听取专业律师建议,该认罪时就要认罪,争取最有利的量刑。

赵芳律师,中共党员,毕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执业于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赵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8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医疗纠纷、合同纠纷
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
1420620********8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医疗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