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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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假的

发布者:赵芳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60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女方与男方因家庭琐事,婆媳矛盾导致感情不和分居三年多,期间双方多次协商去民政局离婚,但男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登记离婚,女方实在不想无休止的等下去,就想委托律师诉讼离婚。女方经朋友介绍到律所找赵律师咨询,在确认女方离婚决心后,经过与女方关于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做了充分沟通后,尽快梳理材料去法院立案,立案到结案两个多月,中间含过年假期,如不跨年可能会更快,高效的帮助女方达到诉讼目的---离婚。

三、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上午开庭,下午出调解书一天完结。

四、律师观点:

1、民法典生效后,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时如一方态度不坚决,存在双方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届满一方找各种理由不去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比协议离婚更高效。

2、现在仍有很多当事人存在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的错误认知,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后符合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需要走诉讼离婚程序,判不判离由法官裁量,所以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3、我国离婚有且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双方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债权债务协商好,去民政局申请登记,这仅是登记,之后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一个月后如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去民政局办理,那么冷静期失效,下次协商仍然需要双方一起申请,再经过冷静期,然后在双方一起才能办理离婚登记,否则仍然办不成。

五、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赵芳律师,中共党员,毕业北京大学法律专业,现执业于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8071789549(微信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8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