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概述:
女方大学学历系在编老师,工作稳定,男方小学学历,无稳定工作。婚后前几年感情尚可,后面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甚至升级至数次动手。女方名下有台车,结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婚后供女方上班使用,女方还贷款,除此之外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有个婚生女4-5岁,因女方上班,主要有奶奶照顾。
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女方提供证据有三次报警记录、一份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劝诫书》、还有女方就医病例等证明男方存在家暴。针对离婚男方同意,但一定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针对双方学历、工作、收入的差距,还有女方提供的证据,男方担心会对自己不利,无法获得抚养权,故委托律师代理,帮其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 办案过程:
男方开庭前三天才咨询我,通过见面沟通了解女方的诉求、梳理证据材料帮男方分析利弊,针对目前情况,男方还是有机会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加上因为男方不善言辞,建议他委托委托律师代理,最后男方当即委托代理。随后,本律师积极协助男方准备证据,准备答辩意见,准备开庭。
三、 判决结果:
开庭后,历经几次沟通在法官的组织下调解结案,达到男方委托目的,最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男方非常满意。
四、 律师观点:
1、本案婚姻关系中存在明显的女强男弱,男方在婚姻中的委曲求全的讨好并没有获得女方的理解,反而让女方变本加厉,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2、离婚诉讼中“家暴”的认定非常严格,本案中女方虽提供三次报警记录,但男方也有受伤,法官并没有评判为家暴,而是定性为互殴。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此处规定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在认定时往往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施暴者实施了暴力行为,如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体暴力,或是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第二个因素是暴力实施的频次,将家庭暴力与偶发的、不特定的、危害后果不大的家庭冲突相区别。
3、本案女方学历、收入、工作较男方在孩子抚养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女方因为外地上班,孩子已经跟奶奶爸爸建立稳定的亲子联系,也在爸爸这边上幼儿园,形成比较稳定的生活环境。加上女方离婚后无自住房屋,只能借住在学校的员工宿舍,经过本律师与审理法官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帮助男方达到诉求。
4、离婚案中很多因素看似很像,但结果并没有实质参考价值。因为家庭生活不同、感情破裂原因不同,导致离婚诉讼结果也会不同,离婚诉讼中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