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概述:
女方与男方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在双方领取结婚证后不久男方所在村拆迁,拆迁房屋系男方父母宅基地。但双方都作为拆迁“乙方”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拆迁补偿款97万左右。婚后感情不和,男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拆迁款及抚养婚生女,女方也想抚养孩子,协商不成引发纠纷。
二、 委托经过
男方起诉离婚后,开庭前半个月,女方找到我,先通过电话沟通,后约着见面谈,经过本律师专业分析,女方当即办理的委托代理。
三、 办案过程:
通过分析双方争议两个焦点:1、婚生女不满两岁,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话怎么解决?2、拆迁补偿款中对方陈述拆迁款中男方婚前与前妻生育的儿子享有双份,是否成立?拆迁款中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针对不满2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应有女方抚养,但女方还是担心会出意外,本律师协助女方固定了小孩儿出生以后一直有女方抚养,直至男方提出离婚在女方还未收到传票的时候,男方从女方手中哄骗抱走的事实。针对女方经济能力及工作能力方面做了一些引导铺垫,结果不出意外,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
针对拆迁补偿款稍微复杂一些,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拆迁单位调取拆迁协议,根据拆迁协议来看,女方是作为独立乙方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获得补偿款48万,男方也作为乙方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拆迁款49万,根据男方的协议来看并不存在男方陈述其与前期生育儿子获得双份补偿的事实,这一证据对女方非常有利。
针对案子本律师在开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导致庭审我方一直占据主导优势地位,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结案。
四、 判决结果:
当庭调解结案,当庭女方拿到离婚判决书及文书生效证明,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当场从男方手中接走孩子。
五、 律师观点:
针对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确定一方是否有分割权利的前提条件。生活中拆迁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本律师针对本案(一方婚前父母所建房屋婚后拆迁获得补偿)认为: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拆迁时经过分户取得拆迁合同签订资格,被拆迁房屋面积亦来源于原产权人的赠与,上述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拆迁安置是否与家庭安置人口有关,与人口有关的应属于个人专属。
3、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关的补偿,如房屋系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且婚后另一方对房屋无任何贡献价值,那么与该房屋相关的拆迁补偿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房屋被征收所补偿的项目不仅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还包括对家庭成员的其他补偿,例如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可根据具体情况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