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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某与B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40万借款引发的纠纷与判决》

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3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A某某,男,汉族,19xxx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22xxxxxxxxxx113,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甘肃省定西市xxxxx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浩,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某某,男,汉族,19xxxxxx日生,公民身份号码622xxxxxxxxx631,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xxxxxx号。

原告诉讼请求

1.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241267元(自20161013日至2020913日,共47个月,按起诉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本息合计641267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起诉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0914日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

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同学关系。2016年10月13日,被告因给工人发工资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个月,利息2分。当天,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定西交通路分理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400000元。届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经催要,至今未偿还。

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B某某承认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被告B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A某某借款本金400000元,支付利息241267元,本息合计641267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14日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相应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5132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B某某负担。

程浩作为代理律师的办案心得:

A某某B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作为原告A某某的代理律师,参与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这次办案,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1.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是关键。在接手此案后,我与当事人A某某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了解了借款的背景、经过以及双方的约定。这使得我能够在法庭上准确地陈述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法律依据的准确运用至关重要。在本案中,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和主张进行了合理的界定。这需要我们对法律法规有深入的理解和准确的运用。

3.当事人的配合是案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A某某积极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并且对案件的进展给予了充分的信任和配合。这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案件的办理。

4.庭审中的表现也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在庭审中,我能够清晰地表达当事人的诉求和观点,对被告的答辩进行有力的回应。同时,也能够尊重法庭的程序和法官的判断。

5.最终的判决结果令人满意。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6.作为律师,要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同时,也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

总的来说,通过这次办案,我不仅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和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我将继续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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