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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与B先生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53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原告A先生与被告B先生C先生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原告A先生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了对被告C先生的起诉。

案件事实:

·原告A先生20226月至9月期间向被告B先生出借款项共计389200元,被告还款16300元。

·2022929日,双方达成还款计划,被告B先生签署《还款承诺书》,被告C先生提供连带担保。

·被告B先生未能按《还款承诺书》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因此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在202347日当庭撤回对被告C先生的起诉,法院口头裁定准许。

调解结果:

1.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确认被告B先生欠原告A先生借款本金387000元,利息13000元,共计400000元。

2.被告B先生同意分期偿还借款,具体如下:

o2023920日前偿还10000元;

o20231220日前偿还10000元;

o2024年至2029年,每年320日和920日前各偿还15000元至30000元不等;

o2029920日前偿还本金17000元及利息13000元。

3.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偿还款项,并要求被告支付自20231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

4.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保全费2742元由原告A先生负担,案件受理费3983元由被告B先生负担,并于2029920日前支付给原告。

法律效力:

·上述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同时,案例也提醒债务人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还款能力,避免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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