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浩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13639336271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89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A公司

·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浩(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公司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xx

案件概述: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拖欠混凝土款2096140元,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及诉讼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混凝土款2096140元。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原告自愿降低违约金计算标准至LPR的四倍。

3.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

事实与理由:

·双方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原告已履行合同供应混凝土。

·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拖欠原告混凝土款2096140元。

·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2096140元及违约金216740元,合计2312880元,分期支付。

2.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若未按调解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费用分担: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B公司负担。

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例展示了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及法院调解过程,最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程浩律师 已认证
  • 13639336271
  • 甘肃佳函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79次 (优于98.1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24次 (优于99.4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5239分 (优于99.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半天内

  • 投稿文章

    508篇 (优于99.88%的律师)

版权所有:程浩律师IP属地:甘肃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7390 昨日访问量:103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