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程浩律师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2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因甘谷县人民医院拆建项目一期一标段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原告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供应完毕混凝土,被告支付了部分货款,但拖欠原告混凝土款共计6875740元。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混凝土款6875740元。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51736元(暂定)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进展: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承认拖欠货款属实,并同意分期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
调解协议内容:
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共计6904994元,具体分期支付时间点为2023年11月23日前支付4029254元,2024年2月1日前支付2000000元,2024年5月1日前支付875740元。
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支付剩余违约金1622482元。
案件费用: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7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履行、货款支付、违约金计算及诉讼费用承担等问题。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体现了司法调解在解决商业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该案例也展示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案例概述是基于文档内容的简化和概括,具体案件细节和法律分析可能需要更深入的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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