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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等七人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孙欢欢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7日 6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刘某诈骗38万元获判缓刑

本案的当事人刘某系某民营医院院长,在2015年审计部门对其医院经营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医院存在编写虚假住院病例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在被审计出存在这个问题后,刘某十分惶恐的来咨询,孙欢欢律师通过其陈述了解案情后分析,该案刘某会涉嫌诈骗罪,将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遂建议刘某投案自首,以便将来法院能够对其减轻处罚。不久后,当地公安机关到刘某经营的医院找刘某调查,但是刘某当时出差在外。此时刘某确信孙律师的法律判断十分准确,该案确实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经找到了他的头上,所以他立刻结束出差安排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其涉案金额较大,无法办理取保候审,其家属在刘某被羁押后的第一时间就聘请了孙律师作为刘某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孙律师多次会见刘某,详细了解案情并跟进案件进展,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起诉意见书对刘某涉嫌诈骗数额的认定存在很多证据不足的地方并立即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刘某的诈骗数额为38万并认定了刘某的自首情节,但是检察院依然对刘某做出了5-8年的量刑意见。本案到法院审判阶段后,孙欢欢律师积极与审判长沟通返赃及交纳罚金事宜,通过这两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刘某争取缓刑的机会,而且刘某的返赃行为也同时对其医院编写假病历的医生(都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也能够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最终,本案刘某作为医院院长被判处缓刑,其医院医生被判单处罚金。

本案中律师作用:刘某咨询律师时间较早,所以律师能够为其做全程的辩护方向的规划。首先,孙律师初步了解案情后判断其犯罪数额巨大,只有投案自首才有机会争取缓刑,因此在侦查阶段劝其主动投案为其争取到了自首的情节,该情节对案件量刑十分关键,这是争取缓刑的第一步;其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将其犯罪数额争取到了50万以下,因为在该地区,诈骗50万以上就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诈骗50万以下的法定刑是3-10年,在3-10年的法定刑基础上结合自首情节,判处缓刑的几率大了很多;最后,在审判阶段与主审法官沟通返赃及交纳罚金事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为刘某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总结,律师的辩护工作不仅仅体现在审判阶段,案件越早有律师的介入,争取一个好的判决结果的机会才越大。


孙欢欢律师,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高级股权合伙人律师,铭昊律师学院院长,刑事与民事交叉部部长,刑事法律事务部部长,齐齐哈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 执业单位: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30220********3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