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一凡律师
专注刑辩,业广惟勤
15933658301
咨询时间:07:00-21:00 服务地区

新冠肺炎疫期涉刑行为十问十答

作者:姜一凡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24次举报

新冠肺炎疫期涉刑行为十问十答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有序进行,但依然形势严峻,全国人民都贡献自己的力量共渡疫情、共克难关,但是其中不乏一些行为或者方式不当,甚至涉嫌犯罪,刑法规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最严厉的手段,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同样不能缺席。本篇文章将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行为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进行梳理分析。

一、在某小区,有一位疑似患有新型肺炎的病人,拒绝相关人员的检查,不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措施,出门不戴口罩,还经常去一些公共场所,请问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吗?

对于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无条件的配合有关组织采取的隔离治疗措施,若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从而涉嫌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若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的人打喷嚏并故意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投放病毒的,致使多人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从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将被判处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二、在新闻上看到现在有些无良商家在肺炎疫情期间生产销售3M“假口罩”,我也在微信群里面见到有朋友在卖这种口罩,现在想了解下,生产、销售3M“假口罩”触犯什么刑法、如何定罪呢?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肺炎疫情期间,无良商家生产销售的“假口罩”如果属于医用卫生材料范畴,则生产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如果生产销售的“假口罩”不属于医用卫生材料,则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三、为了抗击疫情,部分农村、社区采取挖路断道的方式阻止外来人员通行,致使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车也无法通行。请问这种“硬核”封路的方式触犯刑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设置路障封路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对于封村封路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阻止疫情的扩散,但也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封路,并给急救车留出通行的通道。

四、在肺炎疫情期间,部分商家“哄抬物价”,导致蔬菜、医用口罩、消毒液等商品价格过高,消费者怨声载道,请问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一般“哄抬物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但是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齐、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商家“哄抬物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

五、在疫情期间,谣言纷飞,搞得人心惶惶,对于造谣者,我们可以采取刑事上的手段处理吗?

对于造谣者,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和罚款;造谣和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疫情期间,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因此,疫情期间的造谣者,可能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湖北籍返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泄露,这种行为违反刑法吗?

如果这些人员的个人信息被防控人员知悉并掌握,是没有问题的,不涉及违法或者犯罪。而对于泄露或者窃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以上人员信息的,可能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有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我看到有的地方,医务人员遭到患者或者患者家属撕扯、拍照、辱骂,甚至喷溅口水,这种行为触犯刑法吗?

对于此类行为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采取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进行规制,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而言,家属撕扯行为如果给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拍照辱骂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故意向医护人员喷溅口水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属于肺炎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合喷溅口水,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安全,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如果医护人员因此被感染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现在疫情严重,各个地方设置检查关卡,有的人为了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关卡、逆道行驶,严重危及了其他车辆的安全,这种行为能够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吗?

可以。行为人采取的行为其实是为了逃避检查,就这一点看具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行为人采取的行为是冲撞关卡,甚至逆道行驶,使得其故意的内容外延扩大,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竞合,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予以放任,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九、在疫情防治工作中,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不积极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存在故意漏报、隐瞒、谎报、缓报疫情的行为,那么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治工作中可能会触犯哪些刑法罪名呢?

若是政府相关部门负有领导、组织和实施重任的责任人员,有上述行为,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若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触犯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若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会涉嫌违反环境监管失职罪。根据具体情况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还有可能触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罪名。

十、看到新闻说有人谎称自己有肺炎,强行索要财物,如果不给的话就对着人咳嗽,这种行为刑法管吗?

此种行为一般来说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如果行为人以此种方式强行索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要财物的,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河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姜一凡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5933658301
  • 河北冀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1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6646分 (优于93.6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5篇 (优于97.53%的律师)

版权所有:姜一凡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5345 昨日访问量:8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