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当事人家属来律所咨询,当事人张三前些年因为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服刑期间因为表现好被减刑一年。 没想到张三今年又与狱友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家属向我咨询,新罪故意伤害罪与原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时,已经减刑的那一年时间能不能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明确指出: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
7年
1次 (优于73.87%的律师)
3次 (优于88.19%的律师)
6646分 (优于93.62%的律师)
一天内
25篇 (优于97.5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