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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罪犯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能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吗?

作者:姜一凡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次举报

      今天有个当事人家属来律所咨询,当事人张三前些年因为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服刑期间因为表现好被减刑一年。 没想到张三今年又与狱友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成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家属向我咨询,新罪故意伤害罪与原罪诈骗罪数罪并罚时,已经减刑的那一年时间能不能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我的回答是:很遗憾,不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数罪并罚时原减刑裁定应如何处理的意见》明确指出: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因被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而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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