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江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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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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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

发布者:朱江婷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1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上诉人某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对于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一审情况:叶某上诉某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当时叶某找到该公司进行代买房,16年市场很好,当时有一个合适的房屋,叶某就私下打款到一个现场业务员卡上,但是后来业务员跑路了,叶某报警后警察迟迟没有进展,所以对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该业务员乃公司员工,作为业务员收到的费用也会给到公司,认为公司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院审理后,也支持了叶某的诉求,认为某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返还这笔费用。

二审上诉:作为公司方,认为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当时的签约业务员也没有到场,且公安已立为刑事案件,叶某的钱款应该应当向业务员去追讨,所以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要求业务员到场,了解清楚事实,和责任情况,再做案件的判决,在上诉过程中,法院再三考量我方意见,最终认同上诉意见,案件重新审核。
作为代理公司方律师,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努力去研究证据,复盘案情,尽最大努力寻找突破口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翻盘机会,提起上诉,并最终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朱江婷律师(咨询电话:13024108103),浙江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上海申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有近6年法律相关工作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宝山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