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常晓潇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18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事发经过:
2019年,当事人接受被害人委托办理房屋认购手续并收取手续费,办理过程中出现房屋认购政策变动等客观因素影响,最终房屋认购失败,当事人退还部分手续费。后被害人报案,当事人被抓获后拒不交代案件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辩护过程及结果:
辩护人在当事人被拘留后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告知当事人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约见案件承办人了解当事人涉嫌罪名及已侦查的案件事实。整理材料,向办案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批准逮捕辩护意见》及《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主要围绕当事人收取被害人钱款主观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没有采取欺骗手段,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重点进行了阐述。
最终,检察院在批准逮捕过程中完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常律师温馨提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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