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斐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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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发生工伤,谁来负责?

作者:郑斐戈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2次举报


01



本文涉及关键概念

Key Concept


劳动派遣

Labor dispatching


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一种用工形式。


02


咨询对话-基本案情

Consultation-Basic facts


周先生:

您好!我是一个操作工,但我是上海一个人力资源公司签的我,把我派到一个工厂里做工,然后一直都是在他们的管理和安排下工作的。

但在有次作业中,我不慎发生了事故受伤了,后面也去认定了工伤。我这个时候才发现人力公司没有给我交过工伤保险。问我做工的工厂,他们说和人力公司那边签了《劳务外包合同》,上面写了派遣员工因工发生伤亡,他们不负责。

请问我该找谁负责啊?


答:

您好。

第一,您说的人力资源公司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这个是肯定不合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您签合同的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您的用工单位,由于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应当依法承担您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据您描述,您在工厂工作时,实际上是受到了他们的管理和指挥。那么厂里所称的《劳务外包合同》可能实际上属于劳务派遣合同。

如果您的情况确实属于劳务派遣,而非劳务外包,那么这一条发生工伤由劳务派遣公司(即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责任而不由用工单位(工厂)承担的约定,就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对您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工厂也不能因为这条约定的存在而撇清它应承担的责任。

03


劳务派遣者权利维护

Assertion of Rights


周先生:

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

第一,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您可以向人力资源公司主张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工厂作为您的实际用工单位,也负有保障您劳动安全的法定义务。

如果工厂并未对您进行任何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或者没有给您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那么是实务中,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工厂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过错,也是应当和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此外,也建议您先根据自己工伤鉴定结果了解大致可获取的工伤赔偿,不要图省事,而选择和派遣公司“私了”,比如说接受了公司提出的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和解协议或者放弃索赔承诺书等等。因为诸如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协议上的赔偿金额,可能要远远低于您可获得的工伤赔偿。



最后,作为劳动派遣员工,在工作中,最好也能够及时了解自身的权利以及自己可以获得哪些保障。

也请一定要关注派遣单位有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商业意外险等等,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补偿,而不是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脱中耽误了治疗。

04



劳动派遣-合规建议 

Labor Dispatch - Compliance Advice 



1.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合规建议:

   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及时发放工资等法定义务。

2.对用工单位的合规建议: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对双方合作事宜应进行明确规定,包括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培训事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用工单位最好关注劳务派遣员工在其派遣单位的社保缴纳等情况,并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提醒、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及时发放工资、为劳务派遣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当工伤发生于用工单位时,用工单位对其已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负有举证责任。为避免被法院认定用工过程中存在过错的风险,用工单位需注意保留对被派遣职工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如提供了安全帽、防护衣、防护手套、劳保等物品)、进行岗前培训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相关证据。


05

 法条链接

 Related Laws& Regulations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被派遣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执行。





郑斐戈律师,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动拆迁,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等,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普陀区
  • 执业单位: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拆迁安置、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