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金鹏律师代理樊某某:被诉离婚并索还27万彩礼,法院为何判“不准离”?
一、案件描述
2026年,山西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叶某某起诉被告樊某某,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并返还彩礼270000元(包括三金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其委托媒人给付被告268000元彩礼(包括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被告又索要10000元购买手机、20000元购买衣服、20000元旅游,原告实际共给付308000元。双方于2026年2月某日登记结婚,2026年3月某日举办婚礼。后因被告拒绝与原告独处、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被告樊某某委托金鹏律师代理。面对“离婚+返还27万彩礼”的诉讼请求,金鹏律师团队明确核心答辩方向:不同意离婚,同时对彩礼金额和性质提出全面抗辩。
二、办案过程
根据判决书载明的答辩意见,金鹏律师团队为被告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第一,明确不同意离婚。被告表示,虽然双方存在一些问题,但组成家庭不容易,不同意离婚。
第二,拆解彩礼金额。被告辩称,不存在原告主张的270000元彩礼;名义上原告支付彩礼188000元,被告按风俗返还8000元,实际名义彩礼为180000元。其中约90000元用于购买金饰,金饰部分给了原告,部分在原告家,不属于彩礼,实际有效彩礼不足170000元。
第三,区分彩礼与消费性赠与。对于10000元手机、20000元衣服、20000元旅游(实付10000元)等,被告认为属于恋爱及婚前筹备阶段的日常消费、生活开支和赠与,不属于法定彩礼范畴。
第四,强调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实际共同生活。被告主张,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原告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没有依据。
第五,提出婚礼支出应抵扣。被告方主张为筹备婚礼支出金饰89448元、婚纱礼服及衣物14953元、床上用品16700元、小型家电及日用品3914元等,应在彩礼中依法抵扣。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据。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并无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情形。因此,原告的离婚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叶某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叶某某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点评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核心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只是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没有达到“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程度,且被告明确不同意离婚,最终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对彩礼返还问题,由于法院未判决离婚,彩礼返还请求未进入实体处理。司法实践中,彩礼返还通常以离婚为条件,并需符合法定情形。即使判决离婚,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一般也不支持全额返还;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能酌情处理。
金鹏律师在本案中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帮助被告明确“不同意离婚”的核心立场,使法院审查重点落在感情是否破裂上;二是对彩礼金额、性质、共同生活事实及婚礼支出进行全面抗辩,为当事人争取了有利结果,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诉讼保留了空间。
普法提示:离婚不是“想离就判离”,彩礼也不是“一口价”。是否同意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彩礼是否应返还、返还多少,都需要结合证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策略综合判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厘清事实、准确表达诉求、降低诉讼风险。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金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