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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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从轻处罚辩护,让法院采纳辩护人量刑建议,并使检察院量刑建议减少六个月

发布者:包敬立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17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1月,被告人杨某某出资注册成立徐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至2018年,被告单位徐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在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的经营下,在江苏省睢宁县某KTV三部名义对公众提供KTV服务。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与该KTV商务店长被告人蔡某某商定,由蔡某某联系脱衣舞女龚某某、刘某某等人,安排该KTV 营销经理被告人郭某某协助接待舞女、推销演出,后数十次在该KTV内组织进行脱衣舞表演,牟取非法利益。经鉴定,以上脱衣舞表演均属于淫秽表演。

法院认定:

被告单位徐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多次组织他人进行秽表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蔡某某、郭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应按组织淫秽表演罪定罪处罚。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郭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悔罪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徐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曾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可比照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

被告单位徐州某某娱乐有限公司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蔡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郭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辩护意见:

一、对检察机关指控蔡某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不持异议。

二、蔡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根据刑法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三、指控蔡某某多次组织淫秽表演证据不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结合本案,各被告人及证人对组织淫秽表演的时间,地点、次数都不一致,存在很大的差异,不能予以认定多次组织淫秽表演:1.杨某某供述:和李某某一起看过艳舞,时间记不清了,我默许了,大概两年之前有艳舞,其他不知道。2012-2013年左右,李某某给我说,跳脱衣舞调解气氛,一次,大约三年前,和李某某看过,在圣地亚哥三部包房……2.供述:2014年底,2015年初,蔡某某提出跳艳舞,看表演,最多请过两次艳星,不知是不是同一人,一个跳了十天左右,一个跳过三四天,大概2013年底或2014年初……3.吕某某陈述:见过两次,2016年下半年,2017年底……4.吴某某:见过一两次,2014年春节前有一次,2013年下半年……5.刘某某201678月……一般两三天……6.汪某某2016年、8月,有两三天……7.龚某某20142015年一个星期左右……8.某某2016-2017年……

这些被告人口供及证人证言都不一致,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是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的证据要求,不能以多次组织淫秽表演、情节严重定罪量刑。

四、蔡某某愿意认罪认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三、9.从宽幅度的把握。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因此,根据蔡庸君在本案的情节,有坦白,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对蔡庸君应当给予比较大的从宽幅度。

综上,蔡某某系初犯、坦白、愿意认罪、认罚,辩护人认为应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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