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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团队参与医疗单位的医疗纠纷 预防及处理价值与意义

发布者:吴根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083人看过举报

                       医疗律师团队参与医疗单位的医疗纠纷

预防及处理价值与意义

第一部分  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建立及落实的价值与意义

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医疗律师团队,自2010年执业以来,共参与40多件医疗纠纷鉴定、诉讼、非诉讼案件,并参与多家医疗单位非诉讼医疗法律服务、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法律培训等;其中既涉及到公立三甲医院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涉及到民营综合性医院至专科性医院;既涉及到代理原告患者,又涉及到为被告医院服务;既为医疗机构等医务人员提供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培训,又为医疗系统行政单位提供医疗培训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等。另,自2013年以来,本律师团队一直参与民营医疗集团及其旗下医疗单位医疗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并参与医疗单位其他事宜法律服务。

 现本律师团队结合近十余年医疗纠纷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的经验与心得,并结合数年来参与代理患者,协助各医疗单位的医疗纠纷法律服务,就民营医疗单位的医疗纠纷预防需要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价值与意义,做如下陈述:

一、医疗单位发生医疗纠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医疗纠纷发生,是伴随医疗活动必然结果。任何一家医疗单位,无论是公立三甲医院,还是民营医疗机构,都会发生医疗纠纷,本医疗律师团队多次将三甲医院诉至法院,也参与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最终医院或多或少承担相应医疗责任。故,医疗纠纷就像物理学中的误差,只能尽量减少,而不能完全避免;我们能做的,只能将医疗纠纷降到最低,而不能杜绝。

二、医疗纠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赔偿金额大幅增加,且逐年递增。

1、之前,医疗纠纷并没有当前那么突出,并非不存在医疗纠纷;而是,现在的患者法律及索赔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网络及律师更多介入,为患者对医疗损害索赔程序、索赔款项等提供帮助,故医疗纠纷争议将会逐年增加,赔偿金额也将逐年递增。

2、结合浙江省、杭州市的医学会医疗鉴定机构信息,医疗损害鉴定医方过错率达到70%以上,且分布比例上,二级医院(区、县级医院)高于三级医院、民营医院高于公立医院、骨科等外科高于内科的特点。

3、医院向患者赔偿金额逐年放大,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之前,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赔偿依据,虽然伤残等级有利于患者,但赔偿基数却非常低,最终医院赔偿金额相对较低;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医疗损害赔偿等同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第一次放大医疗损害赔偿金额;2022年5月1日之后,同命同价,所有的人身损害全部按城镇标准赔偿,又一次放大医院所需赔偿金额。

三、医疗行为中的骨科医疗纠纷高于其他科室;民营医院医疗纠纷风险高于公立医院。

1、骨科系医疗纠纷中高发科室,无论是三甲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疗机构,骨科医疗纠纷一定是高发科室;其次为产科及其他外科等科室。而民营医院则往往以骨科诊疗为主的医疗机构,这就导致医疗纠纷(争议)相对高于其他医疗单位。

2、民营医疗机构属性决定了医疗风险相对较高,理由有:1)、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相对不稳定,流动性较大。部分医务人员,甚至医院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及技术能力欠缺,各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人心不稳,没有系统的、完善的、可执行的相关医疗规范制度、医疗纠纷预防制度的制约。2)、患者人员复杂性,如患者老龄化增加,伴有不同程度老年性基础疾病,对医方不仅有专科业务精湛的要求,同时对其他老年性疾病诊疗技术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对于民营专科为主的医疗行为,因老年性基础疾病诊疗技术存在一定薄弱,导致医疗纠纷风险增高。3)、民营医院效益,决定其需要不断发展不同类型业务,需要开拓医疗纠纷风险高的业务,需要接纳公立医院拒绝及医疗风险高的业务,如年纪较大患者高风险手术(颈椎手术等),如发展老年性医养科室(常伴有严重心脑疾病等慢性病)等,均是增高医疗纠纷风险的因素。

3、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不能有效处理医疗纠纷。责任医生不能及时预判医疗纠纷发生风险,如手术出现瑕疵、术后出现相应并发症,患者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等,这都是医疗纠纷发生的前因,但责任医生及科室负责人,在患者提出医疗异议前,却没有相应的制度及措施来应对,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放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单位管理层没有相应处理机制,不能在第一时间就相关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予以审查及补充,最后在患者锁定所有证据材料后,管理层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最终导致医疗单位赔偿金额较大。

四、医疗纠纷风险预防系统化、连续化及制度化建立与落实必要性。

1、医疗纠纷风险的预防,广义包括医疗纠纷发生前的预防、纠纷及时的发现、纠纷的有效处理等,均是医疗纠纷风险预防的内容。建立相应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并对其持续落实,将会减少很大一部分因不遵守基本医疗操作规范、不负责任医疗行为所导致的医疗纠纷。建立相应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能及时发现潜在医疗纠纷,并积极处理,医疗单位选择合理处理方式(如私下调解、医调会调解,还是通过鉴定、诉讼等)解决,以达到医疗纠纷给医疗单位带来最小的损失。

2、制定行之有效的、系统的、有约束力的医疗预防制度,并予以执行,将会杜绝一些不可思议低级医疗纠纷发生。

3、制定并落实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时,积极启动医疗纠纷及结果的评估、科学决策,及时与患者沟通,采取合理、经济、有效方式解决与患者的医疗纠纷,以避免给医疗机构的经济损失及名声带来更大不利后果。

综上,通过相应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建立及落实,目的是将因违反基本常规医疗行为、不负责任医疗行为、不按规范书写病历等医疗行为所导致低级医疗纠纷风险予以杜绝;将因医务人员的技术不足因数、医疗机构存在薄弱技术因素、患者多发基础性疾病因素、民营医院因经济效益需求等因数所导致医疗纠纷尽量减少。且出现医疗纠纷时,能及时发现,科学评估及决策,做到赔偿金额及医疗单位名誉影响最小化。

第二部份   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价值与意义

一、专业医疗律师团队为医疗单位提供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必要性。

1、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及处理制度制定及落实,需要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管理人员落实,更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从法律角度、证据角度、实务角度对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等,提供针对性意见及建议,并予以协助完成。

2、医疗专业律师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就医疗预防及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案例进行培训,并在日常中提供相应咨询、指导服务,提高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在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中意识能力及操作能力。

3、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专业律师能及时为医疗单位提供有效指导,为医疗纠纷处理方式的选择给予合理评估及优化建议,对最终赔偿金额等提供专业意见;并结合案件需要,直接参与医疗单位医疗损害鉴定、协商或诉讼等。

二、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优势

1、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共计3名律师。团队长,吴根福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具有医学及法学双重教育背景。1999年至2010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区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曾担任医院质量管理科科长。2010年至今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持有医学及法学双重执业执照。张锦伟律师,毕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04年开始执业,曾系杭州市律师协会侵权委主任,具有多年从事人身侵权专业法律服务经验。近些年,多次相互配合,为医疗单位提供法律服务。马媛媛律师,毕业于西安大学法学院,2016年开始执业,做事认真、仔细、负责。

2、自2010年以来,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代理患者及医方医疗纠纷共计40余件,涉及到公立的三甲医院,如三甲医院,也涉及到区县级的二级医院同时涉及到多家街道社区医院及养老机构等医养集合体。涉及科室主要有骨外科、产科、胸外、脑外、儿科及老年性内科。并为院方及医疗行政单位提供医疗法律顾问等非诉讼工作。

3、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代理医疗诉讼案件,主要涉及骨科、内科等;也涉及到各医疗单位的其他法律指导工作,对民营各医疗单位医疗纠纷产生原因及处理存在的不足有充分了解及认知,其纠纷既有作为民营医院医疗行为一般性的不足所致,也有个案中存在独有的瑕疵所致;既有医疗行为中违反基本医疗常规所致,也有医疗纠纷处理操作不足所致。

最大心得与体会是: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律师团队才予以介入,等同于火灾发生后,消防员的积极救火,只能尽量减少火灾的损失,而不可能完全避免其损失,预防火灾发生比救火更有价值。同理,医疗纠纷专业团队的预防,比纠纷发生后专业团队的处理,更有意义。

据此,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通过10余年的医疗纠纷诉讼处理及法律服务,对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医疗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及特点,医调会、法院的医疗纠纷处理理念及模式等,有充分理解及认识,形成独有的、完整的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的策略,完全有能力胜任代理患者向医院主张医疗责任损害赔偿,也能胜任协助民营医疗单位医疗纠纷的预防及处理法律服务工作。

三、吴根福专业医疗律师团队为医疗单位提供的具体服务。

1配合医疗单位完善及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制度,主要包括:

1)、与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相配合,完善或制定相应医疗纠纷风险预防制度,如完善相应诊疗规范、病历书写、辅助检查、相关登记制度等医疗书面证据材料,以尽可能使整个医疗行为中,主客观上均符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中的规范要求。

2)、建立医疗纠纷发生前、发生后及最后处理的相关制度。首先,医疗纠纷发生前,必然有一定前因,责任医生应当予以相应重视,采取补救措施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逐级上报,并向医疗纠纷专业人员(如律师等协商、沟通)。其次,医疗纠纷发生后,结合损害后果程度,立即按制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小组,由相关人员对相应病历资料等医疗行为进行评估、纠错、补正。最后,医疗纠纷赔偿时,结合对应制度,由医疗单位负责人、医疗纠纷负责人、医疗专业律师等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决定采取相应解决方式,选择合适处理措施。

3)、协助医疗单位完善自上而下的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奖罚制度。结合医疗纠纷发生及处理过程中的主客观原因、赔偿金额等因数,对责任医生、科室负责人、医疗单位负责人等人员予以处罚及奖励。并对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制度落实到位,在约定期限内未发生医疗纠纷的单位、科室、医生予以相应奖励;反之,则给予相应的处罚。

2、为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培训。

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纠纷预防的法律、法规、医疗规范及动态案例培训。具体有:

1)、对医务人员进行《执业医师法》、《药品法》、《民法典》中医疗侵权篇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让其了解及掌握法律法规上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原则要求。

2)、对医务人员进行行业协会、所在地法院、各医疗行政单位出具相关医疗预防及处理具体措施及依据培训,如省级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手术等级及对应职称要求》等,以使医务人员能细致的掌握医疗行为具体要求及医疗纠纷具体预防措施。

3)、动态为医务人员提供相关医疗纠纷案例培训,并就医疗纠纷鉴定的程序、参与鉴定所需注意事项等内容给予讲解,让其在实务中感受纠纷发生原因及后果,让其领会医疗单位相应医疗纠纷预防制度设立基础及目的,并理解及执行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发挥制度作用。

3、常年动态参与医疗纠纷预防制度完善、落实;协助或主导医疗纠纷处理。

1)、以某一个医疗科室为基础,积极参与其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制度的完善及制定,并逐步推广到其他科室单位;同时协助医院管理层面的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相应制度完善、制定及落实。

2)、参与各医疗单位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工作,结合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医疗纠纷处理动态变化,建议或指导医疗纠纷处理具体措施与方法,或直接参与医疗纠纷调解、诉讼等。

3)、尽力指导医疗单位自身工作人员参与相应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既可以节约贵单位诉讼案件律师费用,也可锻炼并培养相应法律专业人员,提高法律诉讼能力。

5、附加值服务,为医疗单位提供劳动争议、医保基金使用等法律服务。

1)、为医疗单位提供非医疗纠纷的法律服务,对各医疗单位提供如劳动人事纠纷、合同纠纷等建议及指导工作。

2)、提供与医疗相关其他法律服务,如涉及到医保、医药等法律服务。本律师现系杭州市某区医保局、医保基金中心法律顾问,为医保局、医保基金中心提供执行审查、法律培训等服务;并为区内各医疗机构提供相应医保基金使用的培训,故能在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理以外,为各医疗单位提供相关医保基金使用法律服务。

 

                                                吴根福医疗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13600547089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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