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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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熊普军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8日 15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XX0107民初12791号 原告A,男,198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4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第三人A,女,194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及第三人C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A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人民币2672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336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汉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A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熊普军律师(咨询电话:13761572180。),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