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熊普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925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16日傍晚,小刘与朋友李某、钱某三人一起外出游玩,次日凌晨回家时,李某与钱某搭乘小刘的“小绵羊”电动车回家,三人挤在一辆车上行驶了一段路后,电动车交由李某开,小刘到后座休息,没想李某刚开就转弯过猛,因李某驾驶不当,三人从车上摔下,小刘左胚骨骨折。产生医疗费27,000余元。因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无法协商,小刘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0余元。庭审中,小刘表示放弃对案外人钱某的追索,只要求实际驾驶人李某赔偿其损失。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均未顾及安全均有过错,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共同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离李某赔偿小刘8,200元。
律师说法:
问:李某驾驶不当导致小刘摔伤,为何要三人承担责任?
答:原告小刘、被告李某以及案外人钱某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三人共同乘坐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然而该三人均未顾及安全,乘坐同一辆电动自行车,以致该车辆无论由三人中的何人驾驶,均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李某驾驶车辆时车辆倒地,致原告小刘受伤,对此该三人均有过错,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该规定,原告小刘应对此起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庭审中小刘放弃对钱某的追索,属自愿放弃权利,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刘人民币8,200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16日傍晚,小刘与朋友李某、钱某三人一起外出游玩,次日凌晨回家时,李某与钱某搭乘小刘的“小绵羊”电动车回家,三人挤在一辆车上行驶了一段路后,电动车交由李某开,小刘到后座休息,没想李某刚开就转弯过猛,因李某驾驶不当,三人从车上摔下,小刘左胚骨骨折。产生医疗费27,000余元。因就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无法协商,小刘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0余元。庭审中,小刘表示放弃对案外人钱某的追索,只要求实际驾驶人李某赔偿其损失。
闵行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人均未顾及安全均有过错,由此产生的损失应共同承担,法院最终判决离李某赔偿小刘8,200元。
律师说法:
问:李某驾驶不当导致小刘摔伤,为何要三人承担责任?
答:原告小刘、被告李某以及案外人钱某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三人共同乘坐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然而该三人均未顾及安全,乘坐同一辆电动自行车,以致该车辆无论由三人中的何人驾驶,均存在安全隐患。被告李某驾驶车辆时车辆倒地,致原告小刘受伤,对此该三人均有过错,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应由三人共同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根据该规定,原告小刘应对此起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庭审中小刘放弃对钱某的追索,属自愿放弃权利,综上,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刘人民币8,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