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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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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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小三”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熊普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732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08年6月,黄浦区已婚男老董,瞒着老婆和二十出头的小萱谈起恋爱,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7月11日,小萱及其父亲赶至老董家中,发现老董还未和老婆阿梅离婚,遂发生争吵。

老董和阿梅为了息事宁人,经协商,老董和小萱签订一纸“补偿协议”,约定“老董在2013年7月17日前支付2万元给小萱;2014年1月28日再支付小萱4万元,一起作为对小萱的精神补偿。劳动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不得干扰对方家庭生活和保持任何形式联系。”

去年7月15日,老董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小萱2万元。但阿梅觉得很窝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并要求小萱归还2万元。最后法院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但小萱无需归还2万元。

律师说法:

1、“补偿协议”为何无效?

答:老董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萱建立和保持不正当婚外恋关系,明显损害了阿梅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而本案的“补偿协议”实质系老董和小萱为解除双方不正当婚外恋而签订的赠与协议,故该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2、为何法院没判决小萱返还老董已支付得2万元?

答: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阿梅在场,并且知道协议内容而没有反对,不属于老董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由于“情债”属于“自然之债”,对于已履行的部分,也不得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即对于老董已支付的2万元,阿梅不得要求返还。当然,小萱不得依据该“补偿协议”要求董建支付剩余的3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08年6月,黄浦区已婚男老董,瞒着老婆和二十出头的小萱谈起恋爱,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去年7月11日,小萱及其父亲赶至老董家中,发现老董还未和老婆阿梅离婚,遂发生争吵。

老董和阿梅为了息事宁人,经协商,老董和小萱签订一纸“补偿协议”,约定“老董在2013年7月17日前支付2万元给小萱;2014年1月28日再支付小萱4万元,一起作为对小萱的精神补偿。劳动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不得干扰对方家庭生活和保持任何形式联系。”

去年7月15日,老董通过银行转账给付小萱2万元。但阿梅觉得很窝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并要求小萱归还2万元。最后法院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但小萱无需归还2万元。

律师说法:

1、“补偿协议”为何无效?

答:老董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萱建立和保持不正当婚外恋关系,明显损害了阿梅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且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而本案的“补偿协议”实质系老董和小萱为解除双方不正当婚外恋而签订的赠与协议,故该补偿协议应认定无效。

2、为何法院没判决小萱返还老董已支付得2万元?

答: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时阿梅在场,并且知道协议内容而没有反对,不属于老董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由于“情债”属于“自然之债”,对于已履行的部分,也不得以不当得利主张返还,即对于老董已支付的2万元,阿梅不得要求返还。当然,小萱不得依据该“补偿协议”要求董建支付剩余的3万元。

熊普军律师,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