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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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伤人,保险公司要担责吗?

发布者:熊普军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765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2年年初,吊车驾驶员黄力在工地上作业时,由于混凝土支撑晃动不慎碰到了工人焦全,致其受伤。事发后,焦全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胫骨上端骨折、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左足跟部骨折。

焦全伤愈后,与吊车车主周晓波及保险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未果。为此,焦全起诉至虹口区法院。周晓波辩称,黄力虽然是自己雇佣的员工,可事发时吊车已经租给案外人使用,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的侵权事件,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周晓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对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问:本案侵权责任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还是高度危险责任?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起事故是由吊车引发的,但不是发生在道路上,所以属于高度危险责任。

问:保险公司是否对焦全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焦全遭受人身损害并非在相对开放的道路上,而是在相对封闭的工地中,故对焦全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2012年年初,吊车驾驶员黄力在工地上作业时,由于混凝土支撑晃动不慎碰到了工人焦全,致其受伤。事发后,焦全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左胫骨上端骨折、胫骨外侧平台骨折、左足跟部骨折。

焦全伤愈后,与吊车车主周晓波及保险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一直未果。为此,焦全起诉至虹口区法院。周晓波辩称,黄力虽然是自己雇佣的员工,可事发时吊车已经租给案外人使用,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是一起作业操作不当引发的侵权事件,所以保险公司不应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周晓波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3万元,对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问:本案侵权责任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还是高度危险责任?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起事故是由吊车引发的,但不是发生在道路上,所以属于高度危险责任。

问:保险公司是否对焦全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焦全遭受人身损害并非在相对开放的道路上,而是在相对封闭的工地中,故对焦全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熊普军律师(咨询电话:13761572180。),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