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普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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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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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熊普军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XX0115民初27772号 原告:A,男,1976年2月4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88年10月12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A,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9日立案, 原告A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857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B
熊普军律师,上海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可风险代理,可为孤老、残疾人、家庭贫困者提供法律援助),《东方大律师》节目嘉宾,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