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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A与B、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库帅召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A与B、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安中民三终字第10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 委托代理人A,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A,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A,该公司法律顾问,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A因与B、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一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民一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A 审判员B 代理审判员C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D
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擅长:交通事故,工商档案查询,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从业理念:明法以慎行、勤勉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勤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