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豫0122民初1996号
原告:A,男,生于1963年4月16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A,男,生于1987年9月28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告:A,男,生于1968年10月27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C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A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A、B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A申请撤回对被告B、C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C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766元,减半收取3383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A负担,
审 判 长 A
人民陪审员 B
人民陪审员 蔡 彬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