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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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案例,撤诉

发布者:王永常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618人看过 举报

2022-04-02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白**,男,住河南省太康县。

被告:徐**,男,住河南省太康县。

原告白**与被告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2022年2月25日,原告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6元,由原告白**负担。

王永常律师,河南弘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较深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交通保险、商事合同纠纷、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周口
  • 执业单位:河南弘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11620********19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
河南弘基律师事务所
1411620********19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