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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君律师代理某实业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调解成功

发布者:曾凡君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8日 5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梁某甲与被告某建筑劳务公司、徐某乙、某建筑劳务公司、某实业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原告梁某甲为相关工程提供栏杆加工服务,但相关款项未能及时结清,导致双方产生争议。为此,原告梁某甲将上述四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加工费用。法院于2026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凡君律师作为原告梁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深入分析了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主体,为后续的调解与诉讼策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被告在承揽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及责任承担问题,即究竟应由哪一方或哪几方承担支付栏杆加工费的义务,各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债务转移或代为履行的情形;二是加工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的确认,以确保原告能够实际、顺利地收回款项;三是若付款方未按期支付款项,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如何设定,以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梁某甲的合法权益。曾凡君律师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围绕上述焦点,结合相关证据,充分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厘清了各被告之间的内部委托与劳务关系,明确了实际付款义务人及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认:某实业公司偿还梁某甲栏杆加工费45万元;某实业公司分三期委托相关劳务公司向梁某甲指定账户支付该款项,每期15万元,分别于2026年10月31日、12月31日及2027年2月28日前支付完毕;若某实业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梁某甲有权以尚欠款项为基数主张逾期还款利息,并可就尚欠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实业公司的财产;同时,梁某甲撤回对另外三名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减半收取四千余元,由梁某甲负担。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签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曾凡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多方被告及复杂的承揽合同关系,曾律师精准厘清各方法律关系,锁定实际付款义务人。在调解阶段,曾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谈判策略,成功促成被告分期还款并设定了完善的违约惩罚与强制执行条款,有效化解了客户回款风险。其专业的庭审表现与危机处理能力,不仅为客户争取了最大权益,也大幅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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