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黄某甲与被告黄某丙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黄某丙与被告黄某乙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丙在黄某甲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陆续向黄某乙转账,包含五十余元、一百六十余元、五百二十元、八千余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以及1万元、五千元等大额款项,累计转账2.9万余元。此外,黄某丙还将开房费用转账给黄某乙。黄某甲认为,黄某丙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黄某乙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其财产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乙返还2.9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黄某乙辩称,双方仅为朋友及借贷关系,转账系偿还借款及感谢,不存在婚外情,小额转账属人情往来。黄某丙辩称,双方系普通朋友,转账系偿还借款或代购商品返现,且资金来源于其母亲,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黄某丙向黄某乙转账的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以及该行为是否侵犯了黄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权。
黄某乙虽提交了黄某丙出具的《欠条》及取款记录,但取款记录无法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黄某丙主张转账资金系其母亲所有,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爱你哟”等亲密言辞及转账记录,足以认定黄某丙与黄某乙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案涉款项实为黄某丙对黄某乙的赠与。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丙与黄某甲未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别制,案涉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黄某丙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黄某甲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黄某乙,违背公序良俗,损害了黄某甲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无效。黄某乙基于无效赠与取得的2.9万余元款项依法应予返还。黄某甲主张返还2.9万余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关于借款及资金来源于母亲的抗辩,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黄某乙向原告黄某甲返还2.9万余元;驳回原告黄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百余元由被告黄某乙负担。
【律师价值】
曾凡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组织能力与扎实的专业功底。面对被告以“民间借贷”和“资金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的抗辩,曾律师精准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亲密言辞与特殊金额转账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对方的借贷主张。庭审中,曾律师紧扣“违背公序良俗”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两大核心法律要件,逻辑严密地论证了赠与行为的无效性,最终促使法院全额支持原告的返还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