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君律师 09:00-21:59
曾凡君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87870753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委托理财变民间借贷——曾凡君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全额追回本金及利息

发布者:曾凡君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18日 8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况
? 管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 标的:本金11.45万元及利息(资金占用损失)
? 当事人
– 上诉人(原审被告):自然人A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自然人B(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凡君,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

  1. 双方法律关系定性:民间委托理财还是一般委托合同?

  2. 2022年12月9日微信结算的效力与未履行部分的法律后果。

  3. 利息计算标准:是否适用月息6%或仅能按LPR上浮计付。

代理思路与庭审要点(曾凡君律师团队)

  1. 否定“委托理财”定性
    – 系统梳理微信聊天、转账凭证,指出双方未约定投资品种、期限、管理费率,不符合委托理财特征;
    – 援引《民法典》第925条,论证上诉人A对第三人C的选任、指示未经B同意,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 固定结算金额
    – 将2022年12月9日微信记录截屏、时间戳公证,锁定“尚欠本金11.45万元”的合意;
    – 针对上诉人二审提出的“12月23日重新结算”抗辩,利用聊天记录断点比对,证明上诉人未能提供新的合意证据。

  3. 利息主张的合理降档
    – 主动放弃畸高月息6%,以“资金占用损失”为请求权基础,主张按LPR上浮30%计息,既符合公平原则又降低被上诉人被认定“高利转贷”的风险,获二审法院采纳。

裁判结果
? 二审维持原判:上诉人A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B返还本金11.45万元,并自2023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4.75%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
? 二审案件受理费691元由上诉人A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典型意义

  1. 明确“仅有分红约定、无具体投资管理条款”不构成民间委托理财关系,避免受托人以“投资有风险”为由逃避本金返还义务;

  2. 对“微信结算”在证据层面的固定与解释提供范本:截图+时间戳+公证=有效合意;

  3. 曾凡君律师通过“降档利息”策略,既保障客户核心利益(本金+合理利息),又规避高利转贷风险,实现二审全胜。


曾凡君律师 已认证
  • 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
    • 15878707537
    • 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9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9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705分 (优于87.4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8.96%的律师)

    版权所有:曾凡君律师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2162 昨日访问量:6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