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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君律师代理委托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曾凡君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5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A诉B委托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某某自治区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桂0108民初13XXX号
代理律师:曾凡君(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判决日期:2024年12月15日


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B系同学关系。2022年6月,B以投资理财为由,承诺月利率6%的收益,诱导A投入资金10万元。后B以“被举报”为由停止支付收益,仅退还本金6,500元。A委托曾凡君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剩余本金及利息。被告B辩称其仅为居间人,实际投资由案外人C操作,主张责任应由C承担。


原告诉求

  1. 判令B退还剩余本金93,500元;

  2. 支付利息(按月利率6%计算,自2023年1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3. 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被告答辩

  1. 主张双方为居间合同关系,实际投资由案外人C操作;

  2. 原告与C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因C无资质导致合同无效,责任应由C承担;

  3. 否认保全保险费的必要性。


法院认定

  1. 法律关系:

    • 原、被告构成委托合同关系,非居间或理财关系;

    • B未履行受托人义务,擅自将资金转投案外人C,且未告知A;

  2. 资金流向:

    • A投入的10万元中,B已退还6,500元,剩余93,500元未返还;

    • B从C处获得高额收益(月利率12%),但仅向A支付部分分红(月利率6%);

  3. 过错责任:

    • B未审慎选择第三人C,且隐瞒投资风险,负主要责任;

    • A部分资金来源于信用卡套现,存在一定过错;

  4. 利息调整:

    • 因A存在过错,利息调整为按LPR年利率3.65%上浮30%(即年利率6.57%)。


判决结果

  1. B向A返还本金93,500元;

  2. B支付利息(以93,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7%自2023年1月22日起计至付清之日);

  3. 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4.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B承担。


案例亮点

  1. 律师作用:

    •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锁定B的受托人身份及违约事实;

    • 援引《民法典》第923条、第925条,明确B对第三人选任及指示的责任;

  2. 法律适用:

    • 区分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精准界定法律关系;

    • 结合双方过错,合理调整利息计算标准;

  3. 风险提示:

    • 揭示委托理财中资质缺失的法律风险;

    • 警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参与投资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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