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铝合金棒销售合同》,约定A向B供货,B应于收货后24小时内付清货款。A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B拖欠货款215万余元未支付。经催讨,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C出具《欠款及担保协议书》确认债务并承诺连带责任。因B公司未履约,A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诉求
判令B公司支付货款2,153,536.69元;
支付利息(按LPR4倍计算)及违约金430,707.33元;
支付律师费70,000元;
判令C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B公司、C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认定
合同效力:双方买卖合同及担保协议合法有效;
欠款事实:B公司确认欠款2,153,536.69元未支付;
利息与违约金:
支持LPR4倍利息(自2024年3月25日起算);
驳回20%违约金请求(因利息已覆盖实际损失);
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连带责任:C自愿签署担保协议,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
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2,153,536.69元;
B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
B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0元;
C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亮点
证据策略:
通过《欠款确认书》《担保协议》等书面证据直接锁定债务关系;
结合转账记录、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适用:
精准区分利息与违约金主张,避免重复赔偿;
援引《民法典》第688条落实担保责任。
程序效率:
被告缺席情况下,律师协助法院快速查明事实,推动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