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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凡君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曾凡君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07日 3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铝合金棒销售合同》,约定A向B供货,B应于收货后24小时内付清货款。A依约履行供货义务后,B拖欠货款215万余元未支付。经催讨,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C出具《欠款及担保协议书》确认债务并承诺连带责任。因B公司未履约,A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诉求

  1. 判令B公司支付货款2,153,536.69元;

  2. 支付利息(按LPR4倍计算)及违约金430,707.33元;

  3. 支付律师费70,000元;

  4. 判令C承担连带责任;

  5.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B公司、C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认定

  1. 合同效力:双方买卖合同及担保协议合法有效;

  2. 欠款事实:B公司确认欠款2,153,536.69元未支付;

  3. 利息与违约金:

    • 支持LPR4倍利息(自2024年3月25日起算);

    • 驳回20%违约金请求(因利息已覆盖实际损失);

  4. 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5. 连带责任:C自愿签署担保协议,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结果

  1. 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2,153,536.69元;

  2. B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欠款为基数,按LPR4倍计算);

  3. B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0元;

  4. C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亮点

  1. 证据策略:

    • 通过《欠款确认书》《担保协议》等书面证据直接锁定债务关系;

    • 结合转账记录、发票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 法律适用:

    • 精准区分利息与违约金主张,避免重复赔偿;

    • 援引《民法典》第688条落实担保责任。

  3. 程序效率:

    • 被告缺席情况下,律师协助法院快速查明事实,推动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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