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A因委托被告B处理朋友子女转学事宜,向B支付委托费用8万元。后B未能完成委托事项,双方经结算确认B需退还7.8万元,并出具《欠条》约定还款期限。B仅偿还部分款项,A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原告诉求
判令B退还委托费用73,000元;
支付逾期利息(以7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2月8日;以7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LPR计算);
诉讼费由B承担。
被告答辩
被告B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或证据。
法院认定
合同关系:A与B之间存在合法委托合同关系,B未履行委托事项且自愿退款,应承担退款责任;
欠条效力:B出具的《欠条》明确欠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具有法律约束力;
利息计算:B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按LPR支付利息。
判决结果
B向A退还委托费用73,000元;
B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与诉请一致);
案件受理费854元由B负担。
案例亮点
律师作用:曾凡君律师通过《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成功固定B的债务关系,推动法院支持全部诉请;
程序优势: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体现诉讼效率;
法律适用:
依据《民法典》第919条确认委托合同责任;
严格按《欠条》约定计算利息,维护守约方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