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A(黄庆宣)及其配偶B(马素琼)因被告C公司(百德盛公司)长期拖欠借款,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及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部分诉请后,C公司以"双方系合伙关系非借贷"为由提起上诉。曾凡君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成功维持一审核心判决。
争议焦点
法律关系性质:双方是民间借贷还是合伙经营关系?
借款金额认定:如何计算尚欠本金及资金占用费?
合同效力: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
律师代理要点
固定借贷合意:
提交信用卡转账记录、分期还款凭证,证明资金流向;
提供聊天记录佐证C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承诺还款。
否定合伙主张:
指出C公司无法提供合伙协议、利润分配等关键证据;
强调A仅为公司员工,工资转账记录反驳"利润分成"说法。
法律适用:
援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3条,主张资金占用费补偿;
明确套取信贷资金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原则。
法院判决
维持一审核心判决:
确认借贷关系成立,驳回"合伙关系"抗辩;
C公司需返还借款本金236,235.37元。
调整法律适用:
改判借贷合同无效,按过错分担责任;
以"资金占用费"替代利息,平衡双方损失。
诉讼费用:全部由C公司承担。
案例亮点
证据策略:
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瓦解对方抗辩;
法律创新:
在合同无效情况下,仍争取到资金占用费补偿,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程序价值:
二审精准指出一审法律适用错误,推动判决更符合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