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B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主张B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律师费等。B辩称双方未结算且A存在施工问题,拒绝承担全部责任。
原告诉求
判令B支付工程款446,716.1元及逾期利息(按LPR计算);
由B承担律师费10,000元及诉讼费。
被告答辩
B1(某某公司):否认与A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责任;
B2(自然人):
双方未结算,A单方制作的结算单无效;
工程单价已包含窗边项目,A重复计算;
A未完成整改,B另付第三方整改费用105,480元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法院认定
合同效力:A无施工资质,分包合同无效,但已完成施工,B2应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计算:
采纳B2关于扣除窗边项目及入户门补助款的主张,确认总造价为1,806,809.8元;
扣除已付1,470,000元(含微信转账11,000元),B2尚欠336,809.8元;
B2主张的第三方整改费用因证据不足不予扣减。
利息与律师费:
以欠款336,809.8元为基数,按LPR自2024年2月1日起计息;
支持律师费10,000元(依据《付款协议书》约定)。
责任主体:B1未参与合同签订,不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B2向A支付工程款336,809.8元及利息;
B2赔偿律师费10,000元;
驳回A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亮点
律师作用:曾凡君律师成功主张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请求权,并争取到利息及律师费赔偿;
证据运用:通过《付款协议书》、微信记录等固定B2的债务关系,削弱其抗辩理由;
风险提示:无资质分包的法律风险及书面结算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