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银涛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8日 16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1日17时10分,被告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案外人和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禹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原告受伤住院治疗结束后,被告拒绝赔偿,百般狡辩,拒不赔偿,耍无赖。
律师点评:肇事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被告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车损费等全部损失。
律师建议:侵权事件发生后,如果被告耍无赖,拒不赔偿,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借助法院的力量惩治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