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银涛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07日 2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21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经媒人介绍认识,谈恋爱期间,双方多次协商结婚事宜并订婚。以结婚为目的,原告为被告购置了金手镯、金吊坠和铂金戒指,向被告支付彩礼钱8万元、压箱钱800元、其他财物合计2500元。但被告一直拒绝与原告领取结婚证,并取消了双方的婚礼,致使双方的婚约关系解除。
律师点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条件(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如果条件不成就或无法达成,例如不领取结婚证,则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全社会倡导移风易俗,不能借婚姻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