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银涛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3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3年10月16日,张三向李四借款49万元;2014年1月6日,张三再次向李四借款38.5万元。李四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向张三履行了出借义务,张三收到钱后向李四出具了借条,确认收到该笔借款,并签字确认。
后经李四多次催要,张三只还款20万元,目前下欠67.5万元,张三拒不归还,百般推脱。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指导当事人李四调取银行流水和借条等证据,证实了借贷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法院最终依法裁决李四胜诉,判决张三偿还该笔借款。
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很多时候并未出具欠条等债权凭证,如果发生纠纷,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搜集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佐证民间借贷的事实,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生活事实和法律事实之间还要一段距离,这段距离就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