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XX
辩护人孙XX,河南XX律师XXX律师。
自2015年9月开始,孙X1、郭X1(均已判决)与被告人程XX及王X(已起诉)、程X、孙X2(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作,先后在诸暨成立47家空壳公司,由被告人程XX及程X、孙X2、王X等人负责提供注册公司所需材料和经费,孙X1、郭X1等人负责在诸暨代办手续、管理运作公司。空壳公司注册成立后无实际经营活动,仅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开票费牟利。受票单位涉及浙江、广东、江西、江苏、福建等18个省市。截止案发,已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的公司共34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8500余万元。
一、被告人程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另案处理的,被告人主动到案因未如实供述没有认定自首,但是在辩护人的争取下,合理考虑酌情处理情节减轻处罚,比其他被告人减轻一年半左右的刑罚。
孙腾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