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腾飞律师
孙腾飞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开封专职律师执业8年
执业年限8
18625772225

服务地区:河南

咨询我
09:00-21:00

刑辩人生之轻刑辩护 程X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发布者:孙腾飞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530人看过 举报

2020-06-01

律师观点分析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浙0681刑初332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程XX

辩护人孙XX,河南XX律师XXX律师。

经审理查明:

自2015年9月开始,孙X1、郭X1(均已判决)与被告人程XX及王X(已起诉)、程X、孙X2(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作,先后在诸暨成立47家空壳公司,由被告人程XX及程X、孙X2、王X等人负责提供注册公司所需材料和经费,孙X1、郭X1等人负责在诸暨代办手续、管理运作公司。空壳公司注册成立后无实际经营活动,仅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开票费牟利。受票单位涉及浙江、广东、江西、江苏、福建等18个省市。截止案发,已实施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活动的公司共34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8500余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XX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成立空壳公司,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程XX已退缴相应赃款,国家部分损失已得到挽回,本院对被告人程XX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在本案中,被告人是另案处理的,被告人主动到案因未如实供述没有认定自首,但是在辩护人的争取下,合理考虑酌情处理情节减轻处罚,比其他被告人减轻一年半左右的刑罚。

孙腾飞律师,201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现执业于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优秀法律工作者,开封市青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
1410220********63 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