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腾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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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人生之缓刑 刘XX涉嫌交通肇事一案

发布者:孙腾飞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2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豫0103刑初540号

公诉机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XX,男,199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住河南省尉氏县。因涉嫌交通肇事于2019年5月9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洁云路分局逮捕。

辩护人孙XX,河南XX律师XXX律师。

被告人刘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无异议。

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系自首;2、被告人系初犯;3、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初犯,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经当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案律师是在审判阶段介入,本来被告人有律师辩护,但是一直没有达成调解,辩护人介入之后,迅速与审判法院和被害方联系,并取得调解,获得谅解。法院在被害人谅解之后组织开庭,本案情况特殊在开庭第二天马上就开始国庆长假了,家人也想被告人在长假之前出来,我多次与法官沟通,承办法官理解家属,同时本案也有特殊情况,再长假前最后一天下判决,并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法里有情,情里执法,公平正义得以体现。

孙腾飞律师,2011年毕业于郑州大学,现执业于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部主任,优秀法律工作者,开封市青年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智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6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