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腾飞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5日 2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刑事判决书
(2019)豫0103刑初540号
公诉机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孙XX,河南XX律师XXX律师。
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系自首;2、被告人系初犯;3、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初犯,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经当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刘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案律师是在审判阶段介入,本来被告人有律师辩护,但是一直没有达成调解,辩护人介入之后,迅速与审判法院和被害方联系,并取得调解,获得谅解。法院在被害人谅解之后组织开庭,本案情况特殊在开庭第二天马上就开始国庆长假了,家人也想被告人在长假之前出来,我多次与法官沟通,承办法官理解家属,同时本案也有特殊情况,再长假前最后一天下判决,并为被告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法里有情,情里执法,公平正义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