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杨谦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28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武汉高级合伙人律师
15827592839

服务地区:武汉

咨询我
09:00-21:59

郝X与A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杨谦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433人看过 举报

2020-06-01

律师观点分析

&XXp;&XXp;&XXp;&XXp;原告郝X与被告A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原告郝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p;&XXp;&XXp;&XXp;&XXp;&XXp;律师认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技术服务费共计24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违约金1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6年2月24日签订《软件开发协议》,就被告委托原告开发“闯王面信息化解决方案”软件产品达成合意。协议约定了合作方式、工作进度、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另外协议对于服务进度及其服务费做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50000元,原告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已经于2016年3月30日完成软件项目第一、第二阶段开发服务工作,被告认可亦在《﹤闯王面信息化解决方案﹥阶段性验收报告》盖章予以确认。按照协议约定,被告应该在第二阶段开发成果交付后30日内支付软件开发费250000元。第二阶段验收后,被告拖延支付结束服务费用,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10000元,剩余二阶段服务费再经催要拒不支付。

    杨谦律师,女,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1420120********18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