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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借款需要归还吗?

发布者:杨谦|时间:2021年04月02日|12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委托人男友贾X在双方恋爱期间,以经济拮据难以维持生活为由向委托人陆续借款十多笔,总金额12万元。后两人分手,经委托人多次催要,贾X只归还委托人2万元。后来,委托人家人生病急需住院治疗费用。委托人再次向贾X催要,贾X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还款。
我们的处理:
我们结合委托人当时的状况以及贾X消极的还款态度,建议委托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委托人委托我们以后,我们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第一时间告知委托人进行证据固定以及风险防范的方法。我们指导委托人固定二人之间借贷关系的证据。在我们着手准备诉讼材料时委托人根据我们的指导补足了相应证据,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我们尽快把材料递交法院进行立案。
后记:
法院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即判决贾X10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前期准备中的证据固定工作在庭审时发挥了重大作用。由于借款发生时,委托人与贾X还是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很容易被认定为赠与。果然,贾X辩称该笔欠款实为两人恋爱期间的正常花销与赠与,不承认10万元为借款,该说辞被我们前期指导当事人固定的证据推翻以及庭审时我们的举证质证工作所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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